(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铁东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铁东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社会救济工作(不含医疗救助工作,下同)。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承担鞍山市铁东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日间照料室的服务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