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6来源: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本单位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点、领导分工及简历照片、财政预决算、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信息以及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等共64篇,其中资讯中心栏目22篇、政务公开栏目6篇、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27篇、专题栏目9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需求导向”的原则,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的目录,强化标准引领,细化公开内容,充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公开内容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及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发布工作动态,增强公开的及时性、互动性、时效性,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全力保障政府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发布信息管理情况,做好我局主动公开栏目信息保障更新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8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0000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0001100011000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业务提升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单位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