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来源: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强化信息主动公开性,2024年,铁东区人社局通过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7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学习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最新精神,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铁东区人社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完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年报、公告公示等内容,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任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审核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各项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网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铁东区人社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对各类人社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切实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人社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同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信息挖掘和编写,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单位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通过开展大型招聘会、“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进行政策解读,让企业和群众知晓、了解最新政策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