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工作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内外产业投资趋势及相关政策变化,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区域合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推进、综合指导和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招商方向、投资优势、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投资宣传,负责全域招商项目信息搜集发布,建立全区招商项目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招商工作机制,负责经济合作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和信访工作。
(四)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区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运作、跟踪洽谈、签约履约和投资服务,负责根据全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街道谋划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数据库,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类项目招引工作的整体推进,负责区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高效的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机制。
(六)统筹推进区直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各街道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工作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
(八)统筹推进境内外招商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队伍专业化建设。
(九)负责重点推进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国内友好县(市)区的创建、联络、交流工作,负责与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牵头组织和参加区域合作相关活动,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我区外出招商的联络、洽谈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对口支援(帮扶)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对外开放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督查和检查对外开放工作执行情况,拟订全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对外开放宣传工作。
(十一)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全区重点涉外问题。
(十二)组织协调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重要涉外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
(十三)依据国家及省、市外事工作规划负责起草铁东外事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铁东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十四)承担在铁东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
(十五)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来铁东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协调工作。
(十六)参与起草或修改全区重要涉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铁东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十七)主管我区涉外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八)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铁东突发事件,保护境外铁东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九)承担铁东地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友好商会、民间组织等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铁东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承办区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