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4-09-12来源: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有关要求,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包括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立面管理)、亮化(包括夜景灯饰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除外)等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工作,制定相应年度维护、养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除外)、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垃圾清运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承担纳入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责任。

    (四)负责全区除运雪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领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开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的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工作,承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考核评价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绩考核工作。

    (八)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房产、城市园林绿化、民政殡葬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水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