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鞍山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19〕3号)要求,结合铁东区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铁东区2018年政府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论处置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iedong.gov.cn)公开并可下载。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铁东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文件要求,创新工作模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全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铁东区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按照“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三种类型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及时公开可公开的政府信息。2018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56条,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3056条。信息内容涉及政府文件、政府会议、发展规划、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应急管理、重大项目、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收信息、就业和社保信息、社会组织及救助、医疗服务信息、基础教育信息等。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及时向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布置了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各单位按规定直接在区政务公开平台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公开重要政策措施1项,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结果6项。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区住房保障办共分6批次进行保障房派户。保障性住房房源总计2927套。其中:铁东区惠众佳园小区852套;铁东区惠民佳园小区738套;铁西新新小区758套;铁西区建新小区147套;铁西日新小区431套;立山劳动花园小区1套。截止2018年12月份,共分配2927套。
2.政府采购。2018年,完成采购项目12个,公开采购项目12个,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6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4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1个,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1个。
3.项目招投标。全年完成招标任务12项。
(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环境保护。全年报告表审批8家。执行“三同时”制度率10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00%。开展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工作。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一般排污单位90家,重点排污单位10家,特殊监管对象6家。对纳入管理的83家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立案11件,下达处罚金额233.3078万元,收缴罚款178.2934万元。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2018年截至目前实现全区域遥感卫星零火点目标。
2.推进精准扶贫、社会救助。目前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4788户6829人,全年新审批504人,退出保障1260人。严格落实救助实施办法,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诉求,全年对2607人次进行了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22.5万元。为7749名残疾人发放补助资金279余万元;2018年度“两项补贴”于12月底以发放到位。
3.教育。全年上报信息共2168篇(含教育局机关133篇基层单位2035篇)。其中报纸刊登138篇、电视台刊登99篇、电台播出10篇、网络刊登356篇,互联网发送或转发微博8万余条。
4.基本医疗卫生。公开医疗服务类信息54条,其中,业务培训类信息15条,宣传体检类信息28条,知识讲座类信息11条。
5.食品药品安全。全年发布食品药品相关监管信息48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区制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目前,已13个单位的129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权授权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及告知单已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依托市审批服务专网,已建立起区级政务服务审批平台,部分审批事项可直接网上申报。我们还力争加速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区、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铁东区共办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结果公开77件(包括主办32件和协办45件),结果公开32件,办理复文公开32件,意见建议吸收采纳77件。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结果公布194件,见面率、办复率均达100%。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开展政策解读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策执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我区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有关要求,规范了解读范围、解读责任、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督查等工作,有效推进了政策解读工作的规范化运行。2018年,铁东区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铁东区政府网站共发布9条政策解读信息。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8年,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8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以信函和申请表的方式分别申请。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先后制定了《铁东区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民心网铁东区工作站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规范了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规定了办件要求、时限、流程、奖惩、回访和追责等方面内容,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舆情环境。区政府网站设置了区长信箱栏目,可以在线写信、投诉、咨询和反馈,区政府办安排专人处理区长信箱中的信件。
加大群众诉求解决力度,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按照市12345热线管理办公室要求,制定了《铁东区12345政府热线承办工作考核细则》,加大对热线承办单位,包括区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的督办考核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规范工作流程,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各类诉求。建立责任机制。区级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解决疑难诉求件问题,铁东区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4635件,按时办结4393件,办结率82%。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复议0件;产生行政诉讼案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数1件,法院判决应予公开2件,正与相关部门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区政务公开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完整,分工明确。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区属相关单位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建立起区、街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铁东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目录的分类设置,使所制定的目录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将更新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一时间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里公开发布。
(三)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根据《条例》规定,结合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和岗位责任,增强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并履行好岗位职责。
2018年,铁东区继续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关,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制度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准确公开、安全公开。
(四)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铁东区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场所2处,组织政务公开相关培训1次。
(五)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并组织了铁东区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暨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宣传日活动,活动日当天共发放政务公开宣传材料1.6万份,现场解答市民各类咨询6100余次。
铁东区各单位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展示板、政府信息查询点等载体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和政策。政务公开活动日当天,全区各单位通过悬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条幅、摆放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板进行宣传;区政府在机关大楼一楼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标语;街道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宣传服务效果较好。
2018年,铁东区采取了网络远程培训、随机培训、一对一培训等多种灵活方式对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为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2018年,铁东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了法治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工作中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电子网络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快的特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宣传渠道不够宽;二是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意识还不是很强。
2019年,铁东区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一是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多发布政务信息,鼓励铁东区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维护,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