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区重污染天气响应IV级预警的通知
时间:2016-12-05来源:管理员组 点击: 次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IV级预警的通知》(鞍重急办发【2016】9 号)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 月 3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铁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IV级(蓝色)预警响应启动后,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蓝色预警不设解除机制,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检查情况请于12月4日9点前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谭程
联系电话:13390078555
电子邮箱:tdhbjwk@163.com
铁东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