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现状评估
1.5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5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2.6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2.7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2.8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9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3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调整
3.1响应分级
3.2响应级别调整
4 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4.2运行程序
4.3指挥体系
4.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
4.5应急处置
4.6现场协调
4.7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4.8后期处置
5 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1启动条件
5.2指挥体系
5.3运行程序
5.4应急部署
5.5现场工作组组成
5.6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6 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1启动条件
6.2指挥体系
6.3区级指挥机构职责
6.4应急部署
6.5现场工作组
7 应急准备
7.1预防和预警机制
7.2信息监测与报告
7.3预防行动
7.4预警支持系统
7.5地震预警发布
8 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2交通运输保障
8.3电力保障
8.4医疗卫生保障
8.5治安保障
8.6物资保障
8.7经费保障
8.8社会动员保障
8.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8.10技术储备与保障
8.1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8.12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9 附 则
9.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9.2预案编修与管理
9.3预案培训与演练
9.4预案解释
9.5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调、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4现状评估
鞍山市是地震多发区,曾发生过两次破坏性地震(1975年海城7.3级地震和1999年岫岩5.4级地震),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鞍山地区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存在发生5—6级中强地震的危险,局部地区有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可能。
1.5适用范围
适用于铁东区域内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 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城南新城管委会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主任、区武装部部长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任副指挥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服务业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铁东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房产局、铁东房产管修处、对炉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园林街道办事处、山南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长甸街道办事处、东长甸街道办事处、湖南街道办事处、常青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旧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办事处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武装部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跨区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市政府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由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住建局及有关部门,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2.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灾情信息,上报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3)督促、落实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协调有关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现场的具体工作;
(7)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2.5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城南新城管委会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主任、区武装部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发改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卫计局副局长、区住建局副局长、公安局铁东分局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灾区办事处的主要领导。
2.6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7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2.8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传达和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办事处、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负责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9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一套机构,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调整
3.1响应分级
区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对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对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响应级别调整
3.2.1当地震灾害使灾区办事处人力、财力无法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全区组织与协调救灾时,可根据灾区办事处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由Ⅲ级响应调至Ⅱ级响应。
3.2.2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的办事处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低响应级别,由Ⅱ级响应调至Ⅲ级响应。
3.2.3区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调整由区政府决定、宣布。
4 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当辖区内发生地震在7.0以上级别时,灾情报告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当辖区内发生地震在6.5以上级别时,灾情报告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
震后20分钟内,区住建局迅速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和了解的初步灾情,报告地震灾害的预评估情况,并提出启动本预案地震应急Ⅰ级响应的建议。
4.2运行程序
(1)依据震情、灾情,经区政府同意,启动区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2)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迅速将震情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到区政府指定地点集结。
(4)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各专项救援组由牵头单位组织进驻灾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3指挥体系
实施区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当辽宁省和鞍山市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体系中增加辽宁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鞍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4.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
(1)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地震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调区武装部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救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组织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损毁的,要组织力量快速开展抢险救援,避免事态扩大。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视需求,组织企业生产灾区急需的紧缺物资和装备。
(8)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助和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9)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管制等措施。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跨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4.5应急处置
启动区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抢险救灾组。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由区武装部牵头,公安铁东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消防大队、各相关办事处等参加。
(2)群众生活组。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服务业局、各相关办事处等参加。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救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由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武装部、各相关办事处等参加。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房产局、铁东房产管修处、各相关办事处等参加。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由区住建局牵头,公安铁东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各相关办事处等参加。
(6)社会治安组。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