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政发[2006]2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铁东区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铁东区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东区行政区划内重大突发事件,以及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指挥系统
新闻发布总指挥:区政府区长周忠武
新闻发布副总指挥:区政府各位副区长
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武秋丹
新闻发布联络员:区政府办主任齐磊兼任,联系电话:2699600。
三、新闻发布程序
1、原则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2、程序
重大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区长和政府办公室,分管副区长向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报告,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决定启动《铁东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准确及时地向新闻办报告事故发生、进展、处理等情况。新闻办负责立即向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逐一上报。区长决定由政府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区长武秋丹代表区政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形式组织新闻发布。
四、有关要求
1、负责新闻发布的新闻发布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本预案的范围、原则、程序进行发布。
2、各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信息。
3、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准确上报新闻办,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与事故相关的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4、新闻发布的会务安排,由新闻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涉事部门共同完成。
5、新闻办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新闻发布效果。
6、新闻发布和回答记者提问的宣传口径,由新闻办负责整理,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7、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检察院, |
区法院,群团。 |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印发 |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