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责令改正的公告
    时间:2026-03-17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鞍山市新聚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详见附件):

    经查,鞍山市新聚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以下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3月30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后到本局申请信用修复;如已终止经营,请到本局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在本责令改正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金梓 任海铭 联系电话:0412-2206220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16甲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5室信用监管科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鞍山市新聚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