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提醒】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6-02-06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次
各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经营行为,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准入行为。营利性的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应当根据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取得营业执照及依法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审批;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提供餐饮服务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许可。
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规范食品贮存、环境卫生、人员培训、加工过程控制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严防过期、变质、“三无”食材流入,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维护价格秩序。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应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严禁虚假宣传。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不得通过虚构背景荣誉、虚构从业人员资质及履历、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以各种名义非法开展校外培训的,一经发现将移送或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