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提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时间:2026-01-27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本次新规对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机制进行了多项关键调整,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以下为大家梳理核心变化与实操指南,助力经营主体快速掌握新规要点。

    一、修复范围“扩容”

    不仅涵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还新增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此外,破产重整企业也能申请临时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推动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顺利执行。

    二、分类管理更精细

    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和修复条件:

    1.轻微违法失信信息

    公示规则和修复条件:仅受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仅受通报批评或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三个月,到期自动停止公示,无需申请修复。

    关键点:较低数额罚款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失信信息

    公示规则和修复条件:满足《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满三个月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修复。

    3.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公示规则和修复条件:满足《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三年(或实际限制期限)。除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年停止公示以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且限制期满后,当事人可申请修复。

    三、办理时限“提速”

    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协同修复更省心

    1.部门协同:《办法》提出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等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真正做到“一次修复,多方同步”。

    2.对第三方机构公示行为的监管:针对提供经营主体信息查询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办法》提出其对外提供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即时更新。如因公示信息不及时,不准确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信用修复实操指引

    1.失信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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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上方图片即可跳转,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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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扫下图二维码即可获取详情和制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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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3.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专栏→“信用信息修复”(扫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得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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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流程

    温馨提示申请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准官方信用修复网站,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