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商贸发〔2024〕288号)及《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厅秘发〔2025〕11号),培育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中国(鞍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鞍山市铁东区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和境内电商企业在铁东区实现数字化转型、拓展跨境业务,对在我区新设立并入驻区属跨境电商孵化中心或跨境电商产业园的跨境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超过300平方米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注册国际商标、国际出口证书及跨境电商出口用检验报告)及境外商标注册、VAT注册,对通过“9610”“9710”“9810”“1210”模式进出口的企业给予国际认证费及境外商标注册费、VAT注册费等一定比例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支持企业零的突破,对首次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破零”的企业,按照当年的销售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企业争创省级示范,对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应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1.支持企业自建海外仓,对仓储面积超1000平方米、运营一年以上且取得较好业绩的自建海外仓,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企业对接公共海外仓,对使用公共海外仓实现较好业绩的企业,仓储面积超500平方米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数字营销和独立站建设
1.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营销平台进行站内或站外营销推广,给予海外推广费用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支持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境内外跨境电商展会活动,对组展方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商专业展会活动(跨境电商专区),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支持企业自建独立站或通过海外独立站开拓跨境业务,给予建设及宣传推广费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
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利用铁东区闲置资产投入运营跨境电商特色楼宇、基地或园区的,其实际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实质性运营跨境电商企业达30家以上,按发展潜力评估,给予运营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在铁东区设立区域中心、集货中心、进口保税仓等,按照一定比例,对实际运营主体的仓储租赁、装修、设备设施购置改造、信息化建设、报关等运营成本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生态建设
1.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及推广。鼓励建设鞍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平台导入现有生态资源,提升平台赋能作用。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综试区核心线下园区,支持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创新创业孵化、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人才培育等方面的线下综合服务,对于建设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3.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办跨境电商活动。开展公益性跨境电商活动的单位主体,对其场租费、师资费和资料费等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单位年度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降低通信及快递成本。对入驻区属孵化中心或产业园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跨境网络专线费用给予补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补贴;在产业布局阶段,通过海关9610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多形式给予物流费一定比例补贴。
(六)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1.支持跨境电商选品、跨境电商运营、拍摄剪辑、跨境电商直播运营、跨境新媒体运营、跨境主播等实操型人才落户铁东区,在购房补贴、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2.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机构发展,对年度有效培养输出10人及以上跨境电商专业人才,成功就职铁东区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才培养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附则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可重复奖励;享受市级及以上资金奖励的企业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
(二)本政策所指的产业园、园区、企业等均指在铁东区依法经营的相关主体。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本政策解释权归属鞍山市铁东区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