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管理及仲裁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的通知》(鞍人社函〔2025〕32号)的要求,参照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铁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苗 瑞 区人社局局长
委 员:田臣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
周娅男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谭 雪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 宇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曦昱 区司法局副局长
冯 雪 区财政局副局长
高 宠 区人社局副局长
郭 晨 区商务局副局长
梁金钰 区卫健局副局长
姜 珊 区国资局副局长
牟欢欢 区法院民庭庭长
胡 宁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云婷 区工商联副主席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仲裁工伤办公室,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仲裁工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委员会同时下设实体化办事机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