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的服务对象是哪些群体?
答: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的服务对象是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2.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包含符合申领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
答: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含符合申领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
3.服务对象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服务对象申请创业场地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4.我市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的标准为:
(1)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补贴标准5000元/年(416.67元/月)。
(2)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1万元/年(833.33元/月)。
5.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最长可以享受多长时间?
答:首次创业场地补贴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返乡入乡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求职登记等,如需要)或返乡入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需要);
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如需要)。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如需要)。
(4)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与创业场地相关的手续等复印件。
(5)运营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如需要)。
(6)《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7.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后,补贴起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后,自正常运营6个月起,根据实际租赁期限计算补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