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相关问题了解
    时间:2025-12-24来源: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1.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2.通过哪些方式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答: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失业登记:

         (1)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2)线上渠道:包括辽事通APP、辽宁人社小程序、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等。

    3.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线下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1份

       (3)本人需对所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享受哪些就业政策前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

      答 (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2)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5)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6)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参加就业见习;

        (7)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后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5.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不需要,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调取,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同步推送失业登记信息至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无需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