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福寿螺和织纹螺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时间:2025-12-09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各农贸市场主办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品销售经营者:

    水产品尤其是螺类作为餐桌上的常客,总能引起不少食客的青睐,部分区域偶有涉及福寿螺和织纹螺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违规经营苗头。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相关风险及法律法规要求向各食品经营主体发布重要警示。

    一、认清螺类“高危物种”,法律明令禁止经营

    1. 福寿螺:寄生虫的“温床”

    福寿螺外观与田螺相似,但危害巨大。其体内极易孳生和携带“广州管圆线虫”等寄生虫。人体一旦生食或食用未彻底煮熟的感染螺肉,寄生虫幼虫可侵入中枢神经系统,引发嗜酸细胞增多性脑膜脑炎,严重时可导致痴呆、死亡。自2006年北京发生群体性感染事件后,我国已将其列为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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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麦螺、白螺等):“餐桌杀手”

    织纹螺本身无毒,但其摄食有毒藻类后,会富集一种毒性堪比氰化钠的“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常规烹煮无法破坏,且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中毒后潜伏期短,表现为口唇麻木、吞咽困难、呼吸衰竭,死亡率极高。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2014年10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目前上述《公告》尚未废止,《公告》已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关于织纹螺的相关问题,请按照《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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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守进货查验关口

    各食品经营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从源头拒止,全面自查,严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福寿螺、织纹螺及未经国家许可的水产品。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查验制度,仔细辨别水产品种。加强重点岗位培训,确保员工能识别风险、知晓法规、主动报告。规范宣传,禁止在菜单、广告中使用“福寿螺”,“织纹螺”等误导性词汇。市场监管将持续高压,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食品安全无小事,生命健康大于天。请各经营主体务必以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