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鞍山丹宸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市场主体处置进展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5-11-05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鞍山市铁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我局接到12345平台诉求单(编号:5806653),内容为:我家住铁东区湖南街43栋2单元18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处陆续注册了鞍山丹宸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市小葵宠物销售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伊名百货销售商行(个人独资)、铁东区家佳旺食品供应链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铁东区万顺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铁东区神速家电维修经营店(个体工商户)等六家公司,要求查处。

    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往涉事主体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43栋1层18号现场核查,未发现涉事主体正在经营,通过此地址也无法联系当事人。经执法人员多方查证,房屋所有人表示未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经营使用,也未将房屋产权证提供给其他人用以注册公司,房屋产权证也未曾遗失。

    当日,我局依法向涉事主体住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被房东签收后退回至我局。

    2025年6月9日,我局依法向涉事商家住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二次核查函,被退回至我局。

    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去往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铁东区湖南街43栋2单元18号登记资料。经与当事人市场主体登记材料中的鞍房权证铁东字第201607280054号进行比对,当事人注册登记时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涉嫌伪造。

    涉事主体相应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立即予以立案。

    2025年6月12日,我局发现鞍山丹宸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市小葵宠物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遂向变更后的新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74号1-42以及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的当事人户籍证明中户籍所在地分别邮寄询问通知书,均被退回。

    2025年6月2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六家涉事主体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方式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公示期45天)

    2025年9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邮寄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被退回。

    2025年9月17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2025年11月3日,我局参照行政处罚程序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会议一致通过了撤销上述六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撤销上述六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