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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授予王维民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时间:2025-11-18来源:鞍山市铁东区见义勇为协会 点击:

    王维民,男,身份证23260319550110****,现居住在铁东区和平街道裕民社区静湖旁小屋,以为静湖承包人打工看湖为生。2025年8月19日晚22时30分左右,发现有车辆掉入静湖内,王维民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成功救出车内两人并将其安全送到岸上,避免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第四条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条款,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6日(共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此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来访方式向铁东区见义勇为协会反映。

    联系电话:2699015

    联系地址: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铁东区委72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