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散煤替代项目供暖季居民用户电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散煤替代项目供暖季居民用户电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散煤替代取暖设备使用率,有效降低居民在使用过程中的用电成本,鼓励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降低燃烧散煤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尤其是冬季空气静稳时,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做到“轻污保良、重污削峰”,充分发挥散煤替代项目的环境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基本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散煤替代项目电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实现铁东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以现有散煤替代居民用户为重点,有效提高全区散煤治理项目使用率,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通过电价补贴降低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成本,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
三、补贴范围及时间
(一)对铁东区散煤替代项目的大孤山街道389户、旧堡街道78户,共467户实施取暖季电价补贴。实施“煤改电”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补贴,仅限于居民住宅。(不含窖头房、营业场所)。
(二)供暖季补贴时间为5个月:2025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
四、补贴标准
(一)采取以467户按照每户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的用电总数平均值为基准,给予2025年供暖季居民生活用电的增量部分,增量电价全额补贴,每户每月补贴上限200元,一个供暖季每户上限补贴1000元,每度电补贴0.25元。
(二)若某户居民无2025年电量收据,参考全村2025年同等住宅面积的供暖季电量数据补贴。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每户额外补贴15元。我市往年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不超过10天,重污染天气总天数未达到10天,不予发放额外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8月上旬至10月下旬)由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起草“煤改电”电价补贴居民的一封信和补贴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采取送信入户、宣传公示、广播宣传等开展深入宣传和政策讲解。
(二)入户核查阶段(2025年11月上旬至2026年3月下旬)供暖季期间,由属地街道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随机入户抽查,如居民在供暖季期间存在燃烧散煤或高污染可燃材料等取暖方式,取消本年度该居民“煤改电”电价补贴资格。
(三)审核发放阶段(2026年4月上旬)供暖季结束后,由属地街道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区住建局配合,会同电网公司核定居民用电量及补贴金额;核定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拨付至办事处,办事处统一发放至居民并公示补贴资金情况,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四)补贴金额核算,供暖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居民将供暖季(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电费收据报至街道办事处后,统计补贴资金总额,将需要补贴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后,通过街道办事处发放至每户居民(供暖期间居民燃烧散煤或高污染燃料的不予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因本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存在不确定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下一年度会有所调整,所以本实施方案补贴时间只针对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供暖季。
(二)一个供暖季政府需补贴资金46.7万元(上限补贴金额),重污染天气额外补贴7万元(按照每年10天重污染天气管控计算,未达到10天不予额外补贴),总计金额53.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