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娜:《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0-11来源:鞍山市铁东区卫生健康局 点击: 次
曹晓娜(身份证号2103811981******21) :
经调查,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鞍东卫医罚〔2025〕3001号),因通过你预留的电话号码无法取得联系,且执法人员前往你提供的居住地址进行现场送达时,你已退租,导致《催告书》(鞍东卫医催【2025】3号)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故采用政府网站公告形式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待解缴账户。如不履行上述罚款,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请自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诉和申辩。
联系电话:0412-2599051。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62甲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铁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