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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家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时间:2025-10-10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现将涉及我区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铁东区鲜惠生活生鲜超市经营的芒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铁东区利刻好生鲜果蔬超市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铁东品全优惠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铁东品全优惠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荔枝 ,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铁东对炉分公司经营的,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鞍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铁东区新优选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铁东区新优选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桂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铁东区佳泰乐购物中心经营的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鲜惠生活生鲜超市的芒果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利刻好生鲜果蔬超市的芹菜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3.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品全优惠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的芒果、荔枝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和荔枝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4.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铁东对炉分公司的姜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5.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芹菜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6.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新优选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的芒果、桂圆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7.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市铁东区佳泰乐购物中心的豆芽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