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委员、郭星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养老新业态的建议”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铁东区老龄化程度进程加速,区委、区政府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健全机制,努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2015年以来,鞍山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鞍山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实施鞍山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铁东区出台制定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申报了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省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社会化投资,有效推进养老服务市场的放开和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完善了我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强化基础,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2020年开始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建设完成5个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运营、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预计2025年8月投入使用)及20个社区级服务站点,初步构建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架构。利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初步达到运营目标。
三、落实政策,有效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几年来,通过政策引领,全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税费、各项生活收费等方面给予了多项优惠。在资金支持方面主要有: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集中护理型床位补贴、民办公助补贴以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目前,我区引入民间资金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共有25家,床位总数达到1462张。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并根据市场的变化,逐步向接收失能人员转变。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突出重点,逐年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高龄老人的投入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行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集中型护理床位补贴、新增床位建设补贴、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护理员培训等,省市两级部门进行了资金投入。
全面建立起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定期生活补贴制度,明确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50元、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元、定期生活补贴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2024年共为全区4000余名老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定期生活补贴836.43万元,为54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6.2万元。
五、加强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人才的储备,每年开展我们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训,从实际操作入手,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服务技能。即从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实操演练、注重服务技能掌握和注重服务管理入手,通过理论和实操考试来检验学习成果。通过培训,加强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为有效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2024年我区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个社区老年助餐点已全部对外开展助餐服务,今年准入投入运营的2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将开展助餐服务,今年开始对特困分散老年人、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老年人进行餐补,每人每天补助3餐,早餐补助1元、中餐补助1元,晚餐补助1元。及对助餐点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给予购置或更新与助餐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加强养老服务宣传覆盖面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铁东区10个街道设立民政服务站,民政服务站与老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有效衔接,有效利用老年成愿者,在各社区开展民政服务宣讲和政策解读。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