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食堂的建议”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 精神,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关爱社区干部身心健康,让社区更有归属感和幸福感,大力推进社区食堂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铁东区社区食堂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社区配建食堂的独特优势在于,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用餐,并重点解决特困、独居、孤寡、高龄、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社区食堂建立后,可以极大的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有效规避安全隐患并避免劳累。
二、工作目标
我区现有正在运行的社区食堂6家,分别是:山南街道福康社区食堂(2021年9月运营至今)、站前街道申江社区食堂(2021年10月运营至今)、山南街道科技社区食堂(2024年10月运营至今)、东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食堂(2022年运营至今)、长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食堂(2023年运营至今)、大孤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食堂(2023年运营至今)。
计划2025年8月底前,依托新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解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2家社区食堂。到2025年底前再新增2家,进而推动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提高。
三、建设模式
由甲方(区政府或街道或乙方租赁)免费出场地,由区政府统一招标,交由乙方统一运营。乙方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成功经营快餐或食堂的经验,拥有正在运营的餐饮门店或食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乙方要能够全面承接社区食堂建设任务,包括并不限于室内外装修、统一形象展示、统一的菜系、合适的价位、严格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等。
四、政府扶持
2024年底,市民政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鞍山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鞍民发[2024]6号)文件,今年开始对特困分散老年人、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老年人进行餐补,每人每天补助3餐,早餐补助1元、中餐补助1元,晚餐补助1元。及对助餐点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给予购置或更新与助餐相关的设施设备。
五、建设标准
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加工、原料低温存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设备以及暖气、空调等控温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内合理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
社区食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采购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粮油、调味品等大宗商品应使用品牌产品,肉菜蛋等食品原料应达到溯源管理,餐厨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社区食堂要坚持公益属性,重点以60岁以上的本社区居民,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要针对高脂血症、糖尿病、高血压等不同群体,建立相应的健康食谱,同时完善电话订餐、子女代订餐、送餐上门等措施,提供价格优惠的就餐送餐服务,打造有温度的社区食堂。
在食品安全方面,推进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智慧物联,将社区食堂的后厨操作规范、食堂环境监管、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整合、分析、挖掘和风险预警为一体,搭建全流程食品安全网络体系,食堂管理人员、社区居民、有关监管部门均能实时查看食堂后厨情况,打造“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质量可评”的社区安全食堂。
在此,由衷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