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农村干部队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的书面答复
    时间:2025-09-29来源: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孙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干部队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根据我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村干部可依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2020年7月起,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再附加户籍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干部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感谢您对铁东区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