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总体要求
1.6预案体系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概况
2.2水系概况
2.3流域洪水特性
2.4暴雨洪水特性
2.5防洪薄弱环节
2.6历史洪灾情况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职责分工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防汛应急值班值守
5.3 防汛应急响应
5.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及实施措施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
5.6 指挥和调度
5.7 抢险救灾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 社会力量救援与参与
5.10 派出工作组
5.11 信息发布
5.12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洪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洪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其他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汛工作理念,坚持主动防御、科学指挥、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2.2 相关资料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6)《鞍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鞍山市2025年防御洪水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超标洪水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铁东区管辖范围内小型河流、湖泊主要包括:2条小型河流,为大孤山河、运粮河,静湖、英泽湖2个小型湖泊。
本区防御洪水管辖范围内不涉及省管河流、市管河流、南沙河、杨柳河、运粮河等其他小型河流,也不能涉及山洪、泥石流重点地区、也不涉及农田排涝区域,因此本区防御洪水的工作重点仍是防汛期洪水。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组织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1.4.2加强洪水的预警预报,坚持提前防御、有的放矢的原则。
1.4.3坚持统筹兼顾、蓄泄兼筹、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发生标准内洪水时,加强巡堤查险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和流域内防护目标的安全。
1.4.5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同时组织全力抢险,确保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损失。
1.5 总体要求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水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洪水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鞍山市2025防御洪水方案》下的区、县级专项预案。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概况
铁东区是鞍山市城市辖区之一,位于辽宁省中部,因地处于长大铁路以东而得名,是鞍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以“二一九”公园东山为界与立山区(鞍山高新区)接壤,西隔长大铁路与铁西区、鞍钢厂区相望,南以东环市铁路为界与千山区毗连,北以通山街为界与立山区为邻。铁东区位于东经122°10′-123°41′,北纬40°27′-41°34′,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风,年平均气温9.6℃,年平均降水量708毫米,年平均日照时间2543小时,无霜期160天左右。

图2-1 铁东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2.2水系概况
铁东区共有两条河流。
一是大孤山河,大孤山河为南沙河的一级支流、太子河二级支流,发源于千山风景区上石桥村大黑峪东南侧山麓,流经上石桥村、下石桥村、花麦屯村、大孤山村和谢房身村,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号桥位置汇入南沙河,流域面积 79.7平方公里 ,河道全长18.4km。经我辖区大孤山街道的上石桥村、大孤山村和谢房身村,河长10.91km。
二是运粮河,运粮河为太子河左侧一级支流,发源于鞍山市区玉佛山风景区,是鞍山市区的主要承排河道,自鞍山市郊的宁远镇、达道湾镇,穿过沈大高速公路入辽阳县境内,流经刘二堡镇、穆家镇,于唐马寨镇大台村汇入太子河。
运粮河铁东区流域为英泽湖,位于烈士山公园,英泽湖湖面面积 0.03平方千米 ,上游河长 4.2千米,上游河段集雨面积 10.62平方千米。

图2-2 铁东区水系分布示意图
2.3流域洪水特性
大孤山河铁东区段管理实测河长 4.29km,平均比降 5‰,所在河段集雨面积 18.92km 2 ,河宽 27~60m,平均河宽 40m。
运粮河铁东区流域为英泽湖,位于烈士山公园,英泽湖湖面面积 0.03平方千米 ,上游河长 4.2千米,上游河段集雨面积 10.62平方千米。
2.4暴雨洪水特性
(1)大孤山河、运粮河流域暴雨比较集中,易发生在7月下旬—8月上旬,这两个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的58%左右。暴雨不但集中,且强度较大。
(2)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堤防检查和维护。各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的河流堤防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于违章占河、滥采乱挖、人为挤占河道的,各地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主汛期来临前,要彻底进行治理和整顿;对于新建工程、穿堤工程和险工险段要重点加强防守,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并制订抢险措施和群众逃险方案,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5防洪薄弱环节
多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区加大了对大孤山河段和山洪沟的整治力度,对城市山洪沟的治理也已纳入城市规划当中,防洪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明沟与暗渠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但由于城区的不断扩大,远不能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市排水管网老化严重,对山洪沟的治理尚未结束,防洪标准不达标,因此,外洪、内涝仍然是城市防洪工作的重中之重。
2.6历史洪灾情况
铁东区历史上(自记载以来)无洪灾情况。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鞍山市2025年防御洪水方案》要求,本区防御洪水的工作重点仍是防汛期洪水,因此本区防御洪水组织指挥体系沿用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洪工作。其他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防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1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区政府建立铁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洪工作。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区政府设立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洪工作。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各位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常务副总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应急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总召集人,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局、公安铁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区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市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和平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园林街道办事处、山南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长甸街道办事处、湖南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旧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37家单位组成。
3.1.2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由办事处书记担任总指挥、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洪工作。
3.1.3城区防汛指挥机制
在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领导下,区住建局组建城区防汛指挥机制,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的城区防洪工作。
3.1.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防洪相关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1.5 专家组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熟悉防汛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汛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组织防洪救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3.2 职责分工
铁东区行政区域内的防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3.2.1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洪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定全区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信息;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区防洪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配防洪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负责组建防洪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洪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总召集人职责
负责指挥全区防洪减灾救灾全面工作。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主持会商,指挥防洪减灾救灾工作。
3.2.3 常务副总召集人职责
协助总召集人做好全区防洪减灾救灾工作。当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洪减灾救灾工作。
3.2.4 副总召集人职责
协助总召集人、常务副总召集人做好全区防洪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指机制、部门开展防指日常事务性工作。当启动Ⅳ级响应时,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
3.2.5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防洪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协助做好防洪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和人员职责的执行落实情况。
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重要情况信息并及时报告区政府。负责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重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区发改局:负责防洪重点建设工程的立项、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下人防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防洪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山洪灾害抢险准备,确保人防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对民政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防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洪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洪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洪、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区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水质状况,负责做好灾后的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铁东区城区防洪水方案,及区属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区属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协调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所属供水、燃气等工程的安全运行,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做好城区防台风相关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负责统筹易涝信息,将易涝点改造及防汛、排水、内涝治理相关的项目列入改造计划、实施的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指挥机制的日常工作,与市住建局进行工作衔接。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协助配合做好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洪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利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完成水利安全度汛工程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沟通协调市水利局对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沙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实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信息,指导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御洪水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与市水利局进行工作衔接,承担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日常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洪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审定的洪情、灾情和各地防洪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洪、抗洪、防台风紧急通知。
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区工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洪防汛物资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作。
区市场局:负责防洪防汛期间维护价格稳定、查处价格违法相关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防洪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铁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御洪水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防御洪水物资保障等工作,与市应急局进行工作衔接,承担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日常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防洪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防洪各项准备;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抗洪抢险队伍,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命令,参加防洪应急抢险;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用于排涝用电设备的供电安全,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做好全区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配合区应急局做好防洪防汛各项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防洪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市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配合区城管局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
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区住建局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防洪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的救助安置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抢险队伍安排人员疏散、紧急转移灾民。如其他区域发生洪水则作为机动队伍,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调度,对受灾区域进行支援。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洪抢险任务。
3.2.6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专业支撑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局长兼任。
防洪期间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洪预案;
(2)组织检查防洪准备和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3)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阻水障碍物;
(4)负责防洪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5)开展防洪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防洪抢险科学技术;
(6)及时掌握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命令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和洪情;
(7)负责统计上报灾情;
(8)组织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相关职能组高效运行。
3.2.7 内设职能工作组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设置15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洪水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7个职能工作组)
①综合协调组
秘书组组长单位:区政府办
职责: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审核区领导组织召开防洪工作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印发区领导讲话文件;负责审核区政府领导检查防洪工作方案。
②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铁东分局、区城管局、住建局、人武部、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
职责:区应急局组织协调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受灾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开展洪灾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在紧急防洪期间协助防洪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等救援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协调城建系统的供水、燃气等部门,确保居民正常生活。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建筑工地及物业小区水灾水毁紧急状态下的综合抢险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抗洪抢险队伍,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命令,参加防洪应急抢险;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工程抗洪抢险和农村供水,开展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畜禽养殖设施的防风避险及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受灾地区的救助安置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安排人员疏散、紧急转移灾民。如其他区域发生洪水则作为机动队伍,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调度,对受灾区域进行支援。
③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害地区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区级医护队伍、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按要求上报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④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职责:区发改局负责煤炭、石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及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及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的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食品、蔬菜、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运和保障工作。区市场局负责防洪防汛期间维护价格稳定、查处价格违法相关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防汛后勤保障。
⑤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公安铁东分局
职责:负责防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洪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⑥核灾救灾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职责: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统计上报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毁损房屋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灾情。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所属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负责本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抢修公路水毁工程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建议,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农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区发改局负责灾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评估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⑦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区应急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洪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洪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文旅局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洪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洪、抗洪、防台紧急通知。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防汛防洪工作报道线索。
(2)专业支撑组(负责8个职能工作组)
①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局
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会商,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方案,为洪水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参谋和咨询意见;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险情灾情,提出处置应对方案,对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②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防洪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指导输水工程开展灌溉补水工作;督促、指导区域内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③地质灾害防治组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④城区供水防涝组组长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
职责: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区供水的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工作。指导城区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民用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汛排涝工作;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管理。
⑤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职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度汛工作。
⑥学校安全组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⑦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区文旅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洪安全工作;指导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⑧应急防洪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城乡供水情况,协调做好供水保障工作;沟通、协调市水务集团做好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3.2.8 专家组及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防洪业务专家组,根据汛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参与防洪会商研判,防洪能力评估、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为防洪救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3.2.9 区级现场指挥机制
针对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重大洪涝灾害险情灾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事发地设立区级现场指挥机制。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防汛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地质灾害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相关部门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的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具体了解内容包括:
(1)当暴雨、台风及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按照市级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重大天气报告,了解过程风雨量级预测、风险预估、预警信号发布及防御建议。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监测、预报,实时跟进了解掌握市级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转发或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加强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的监测与防治,强化与气象部门的联合,按权限提前分区分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安全提示,完善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涉山道路和涉山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科学设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标。
4.1.2 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工程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区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4.1.3 洪涝灾情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委办、政府办报送紧急信息,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按照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要求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区应急局应按照国家相关统计的制度和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区级领导防汛包保责任、防洪救援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汛前,区、街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指挥机制、部门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城区内湖泊、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村屯,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资,合理配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物资。
(6)防洪检查。实行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防洪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洪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城区内湖泊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审核,项目要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8)建立防洪值班值守制度。制定防洪值守带班领导及值守人员值班表,明确值守人员名单,组织值守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4.2.2 河流洪水预警
根据河流水文预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4.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显示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受灾重要点位转移人口、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依托市水文、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村 (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重点区域转移人口的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完善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提高信息采集、指挥决策自动化水平。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应编制专项规划,绘制本区域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预案、方案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组织区级各类防洪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的防洪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管理全区洪水防御方案,并由区政府或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批准执行。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洪水防御方案的编制,涉农街道负责农田排涝预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重点点位防御方案的编制。洪水防御方案和城区内湖泊的汛期运用方案经同级政府或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批准执行,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备案。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的编制。
(3)各类防洪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审批的防汛预案,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洪,并及时报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5.1.2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界定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5.1.3 进入汛期,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4 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直接调度。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组织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向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5.1.6 对于因水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
5.2 防汛应急值班值守
5.2.1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值守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5.2.2 值班值守起止时间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5.2.3防洪值班值守带班领导由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相关领导组成;值班值守工作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区应急局负责应急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必要时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值班值守。
5.2.4主汛期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带班,其他值班值守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5.2.5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值班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守无关的工作。
5.2.6值班值守人员(含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汛业务,掌握灾害应急处置程序,胜任防汛值守工作。
5.2.7值班值守职责及要求:
(1)及时了解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洪、抢险救灾情况。发生堤防、发生山洪灾害、发生灾害后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
(2)及时掌握本地区防洪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3)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4)对重大水灾突发事件,要密切跟踪了解,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做好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6)认真填写值班日志,逐项注明办理情况。
(7)认真做好交接班,交班人员要介绍值班情况,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5.3 防汛应急响应
5.3.1 Ⅳ级应急响应
(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会商研判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大孤山河发生较大洪水;
②由于城市暴雨渍涝而引发的小范围交通堵塞;城市排水管网不能满足排涝需求,形成轻度积水;
③东部山区预报过程降雨量(100毫米至150毫米)或实况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降水仍将持续,过程降水量达到(100毫米至150毫米)。
④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发出蓝色警报。
(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副总召集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洪水的监视和对防洪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
(3)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4)区内各重点防汛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5)区内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
5.3.3 Ⅲ级应急响应
(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会商研判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辖区内河道发生大洪水;
②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一般险情;
③城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
④危旧房屋、树木或其他建筑物因积水而倒塌;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遗留区因降雨发生人员被困、房屋倒塌;建筑施工工地因积水而损毁、倒塌;
⑤东部山区预报过程降雨量(150毫米至200毫米)或实况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降水仍将持续,过程降水量达到(150毫米至200毫米)。
⑥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3.4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发出黄色警报。
(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常务副总召集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洪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
(3)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洪。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4)区应急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根据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调用准备。
(5)区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暂停野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相应人员,学校可视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
(6)区内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属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援。
(7)各街道防指部门组织关闭辖区内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类景区、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8)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5.3.5 Ⅱ级应急响应
(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会商研判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辖区内河道发生特大洪水,造成部分群众受困,房屋道路受损;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严重险情;
②辖区内同时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③东部山区预报过程降雨量(200毫米至300毫米)或实况已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降水仍将持续,过程降水量达到(200毫米至300毫米);
④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3.6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发出橙色警报。
(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常务副总召集人主持会商,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
(3)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8小时内派出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
(4)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定期发布洪水情况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5)区住建局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洪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风工作,及时处置险情。
(6)区应急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7)区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视情启动学校停学工作,督导落实暂停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野外教学等活动,协调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和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体育运动类培训,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8)区内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属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援。
(9)各街道防指部门组织关闭辖区内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类景区、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10)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5.3.7 Ⅰ级应急响应
(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①辖区内河道发生决口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洪水大范围外泄,造成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②静湖公园三个湖、烈士山公园英泽湖发生溃堤、湖水外泄,造成大范围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道路被淹、交通严重受阻,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③大孤山球团厂尾矿库,东鞍山铁矿尾矿库坝,出现溃坝;
④发生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辖区内挡土墙,尤其是山体较高地区的护坡墙发生大面积滑坡,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
⑤东部山区预报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或实况已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降水仍将持续,过程降水量达到(300毫米以上);
⑥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3.8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发出红色警报。
(2)总召集人主持会商,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参加,启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并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主要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密切监视洪水情况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情况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小时内增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4)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每天发布洪水情况通报,通报洪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直各部门按照防汛包片职责,派驻工作组协助被包扶街村做好防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5)区住建局督导落实在建施工项目停工及相应防洪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施工项目防大风工作,及时处置险情。
(6)区应急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7)区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视情启动学校停学工作,督导落实暂停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野外教学等活动,协调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和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体育运动类培训,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8)区内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属地防洪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洪抢险救援。
(9)各街道防指部门组织关闭辖区内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类景区、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10)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5.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及实施措施
5.4.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做好抢护准备。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实施措施:
①搞好堤防检查和维护。属地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所辖沿线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管理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②抓好河道清障工作。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切实抓好河道清障工作。重点抓好河道内阻水林木、采砂采金、非法排放矿渣(粉)等的清除工作,主汛前必须完成。
③落实好阻水桥梁的度汛措施。管理单位落实好度汛措施。
④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管理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按照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调度方案和统一部署,确保重点堤段的安全。
5.4.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以及城市内涝对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实施措施: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并要切实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措施和预案。要在汛前抓紧进行河道清淤、清障、城区水域修缮工程建设等工作,要制定不同量级的暴雨条件下,城区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应急排水、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御方案等。
5.4.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应急局、住建局等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提示,或人工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及时作出预警,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向社会发布;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街、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对于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要立足防患于未然,随时掌握险情变化,积极做好防御。入汛后,区政府及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要组织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山村进行调查摸底,必要时对陡坡危害做勘测分析,并认真编制防御预案。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和被困,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事发地驻军、武警部队和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实施措施:
山洪、泥石流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极大,一旦发生,极易造成毁灭性灾害。各相关属地单位及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要明确报警方式、转移路线等应对措施。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预警体系作用,发挥其防灾减灾效益。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5.4.4 河道决口
(1)当出现河道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同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河道决口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及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河道决口的应急处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实施措施:
事发地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河道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河道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
5.5.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分级签字盖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5.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5.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市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值班室上报。
5.5.4 凡经区政府或市政府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采用和发布的水灾、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5.5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市应急局,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5.6.1出现水灾后,事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和各职能组应迅速上岗到位,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6.2 发生重大水灾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门。
5.7 抢险救灾
5.7.1出现水灾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7.2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报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7.3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结合现场勘查测量等技术资料会商决策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决口的堵塞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实施。
5.7.4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7.5 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8.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8.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等防护用具。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8.3 出现水灾后,区政府应按预案要求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8.4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按照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8.5对转移的群众,由区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8.6出现水灾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组织区卫健局门加强受影响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政府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同时,要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因灾死亡动物尸体处置工作,防止因之引发疫情。
5.9 社会力量救援与参与
5.9.1出现水灾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9.2 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派出工作组
5.10.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工作组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1)受灾范围为铁东区的1/3以上街道办事处,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2)铁东区死亡或失踪人数在1人以上;
(3)铁东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10万元以上。
5.10.2 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况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
5.10.3 水灾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会商后,尽快向区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11 信息发布
5.11.1防洪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发布防洪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洪情和灾情信息。
5.11.2 汛情及防洪动态等,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灾的,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审核和发布。
5.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1.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洪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洪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洪动态等信息,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审核和发布;涉及水灾的,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审核和发布。
5.12 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可视汛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洪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洪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洪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街道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区财政及时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和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
6.2 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6.2.1 水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救援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
第一分队由各街道办事处(街道、社区及志愿者)组成的310人抢险队伍(各街道不低于30人设置)。
第二分队由区城管局及区市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100人、区住建局40人组成,共140人抢险队伍
第三分队由公安铁东分局30人、区消防救援大队官兵70人成,共100人抢险队伍。
第四分队由区人武部民兵120人组成。
第五分队由区卫健局20人组成。
第六分队由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8人组成。
③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要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并适时组织进行汛前演练。
6.2.3 供电保障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提供保障。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道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区城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所需车辆的调配。
6.2.5 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水灾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工作;组织医疗救治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治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铁东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水灾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防洪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街专储代储及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洪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②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储备的区级防洪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洪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洪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按规范储备防洪物资,并结合本地抗洪抢险工作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洪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2)物资调拨
①区级防洪物资调拨原则:在街道办事处防洪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方可调用区级防洪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洪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洪抢险急需。由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为区代储的区级防洪储备物资,未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②区级防洪物资调拨程序:区级防洪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的责任。
(2)区、街应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洪工作。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在严重水灾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体系,建立完善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为中心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
6.3.2 充分利用市级防洪专家库。发生水灾时,协调市里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指导防汛工作。
6.3.3 充分利用市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以及工情、险情实时监测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6.3.4 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洪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救灾工作。
6.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区、街防洪专业技术骨干和防洪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街、村防洪负责人、防洪抢险技术人员和群众防洪抢险队伍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洪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组织。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灾发生后,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防洪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洪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洪工作评价
各防洪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洪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见。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2 大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鞍山市铁东区境内无大型河流。
8.1.3 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1000至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鞍山市铁东区境内无中型河流。
8.1.4 小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10至1000平方公里的江河,鞍山市铁东区境内有1条小型河流,为大孤山河。
8.1.5 湖泊:湖泊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为特大型湖泊,湖泊面积500至1000平方公里为大型湖泊,湖泊面积100至500平方公里为中型湖泊,湖泊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为小型湖泊,鞍山市铁东区境内静湖、英泽湖为小型湖泊。
8.1.6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7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流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等)的统称。市级防御洪水方案报市政府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批准,经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县(区)级防御洪水方案报县(区)级政府或县(区)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批准,经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
8.1.8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9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10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11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12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含开发区管委会)防洪指挥机制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洪指挥机制有权力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洪指挥机制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洪指挥机制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8.1.13 主汛期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区政府启动Ⅳ级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2~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洪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区防洪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洪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在防洪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