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职责分工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结束
3.4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抢险救灾
4.4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5 应急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5.2 交通运输保障
5.3 电力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生活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技术保障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总结与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我区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鞍山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提供保障。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体制,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力量,全面提高铁东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应急预案》《辽宁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鞍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铁东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东区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御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有关部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防范,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区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全民防御,加强基层。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台风灾害;加强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落实基层各项防御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台风的意识和能力。
1.6 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湖泊、塘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确保安全;
(3)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4)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5)风、雨的预测、预防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6)危险化学品企业确保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铁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组成
铁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为铁东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制。
铁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各位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常务副总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应急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总召集人,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工信局、市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红十字会、公安铁东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和平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园林街道办事处、山南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长甸街道办事处、湖南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旧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等37家单位组成。
2.1.2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由办事处书记担任总指挥、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
2.1.3区住建局组建城区防汛指挥机制
在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领导下,区住建局组建城区防汛指挥机制负责统一指挥城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2.1.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防御台风相关工作;有防御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1.5 专家组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立由区农村农业局、住建局、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等相关部门熟悉防御台风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台风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御台风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组织防御台风救灾、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职责分工
铁东区行政区域内的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指挥,部门分级负责。
2.2.1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确定防御台风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定全区河流、湖泊的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汛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灾情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灾情情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总召集人职责
负责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全面工作。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主持会商,指挥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工作。
2.2.3 常务副总召集人职责
协助总召集人做好全区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工作。当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工作。
2.2.4 副总召集人职责
协助总召集人、常务副总召集人做好全区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开展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日常事务性工作。当启动Ⅳ级响应时,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
2.2.5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防御台风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协助做好防御台风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和人员职责的执行落实情况。
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重要情况信息并及时报告区政府。负责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重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区发改局:负责台风重点建设工程的立项、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下人防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防洪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山洪灾害抢险准备,确保人防设施防御台风和防洪安全。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管理权限为由区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的防台风安全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民政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做好民政保障对象的灾情核查统计工作。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防御台风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台风期间协助防台风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御台风、抗洪抢险人员服务保障队伍、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御台风、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区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水质状况。
区住建局:做好城区防台风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城区防台风工作应急方案及城区防内涝方案、预案。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工作,做好区属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协调城建系统的供水、燃气等部门,确保居民正常生活。负责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指挥机制的日常工作,与市住建局进行工作衔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制防御台风、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洪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完成水利安全度汛工程、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沟通协调市水利局对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沙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实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御台风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健全街村组户三级联动机制,负责涉农街道的防御台风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与市水利局进行工作衔接,承担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日常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防御台风相关宣传、指导及信息发布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区工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作。
区市场局:负责防御台风期间维护价格稳定、查处价格违法相关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强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强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防台风期间防汛抗旱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防汛抗旱物资保障等工作,与市应急局进行工作衔接,承担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日常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抗洪抢险队伍,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命令,参加防台风应急抢险;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台风抢险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防台风用电的供电安全,防台救灾期间做好全区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配合区应急局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防御台风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区住建局做好防防御台风救灾各项工作。
区市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配合区城管局做好防防御台风救灾各项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的救助安置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抢险队伍安排人员疏散、紧急转移灾民。如其它区域发生灾情则做为机动队伍,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调度,对受灾区域进行支援。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御台风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御台风抢险任务。
2.2.6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应对区防御台风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御台风预案;
(2)组织检查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3)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阻水障碍物;
(4)负责防御台风资金、物资的计划、储配、调配和管理;
(5)开展防御台风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防御台风抢险科学技术;
(6)及时掌握气象形式和台风、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命令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和汛情;
(7)负责统计上报灾情;
(8)组织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相关职能组高效运行。
2.2.7 内设职能工作组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设置15个职能工作组,根据台风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专业支撑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1)综合协调组
①秘书组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
职责: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审核区领导组织召开防御台风工作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印发区领导讲话文件;负责审核区政府领导检查防御台风工作方案。
②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人武部、卫健局、公安铁东分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
职责: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受灾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开展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工程抗洪抢险和农村供水,开展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协调畜禽养殖设施的防风避险及抢险救援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公安铁东分局负责在紧急防御台风期间,协助防御台风机制、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区城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抗洪抢险队伍,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命令,参加防台风应急抢险;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台风抢险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区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的救助安置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安排人员疏散、紧急转移灾民。如其它区域发生灾情则做为机动队伍,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调度,对受灾区域进行支援。
③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害地区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区级医护队伍、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按要求上报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④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区发改局负责煤炭、石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及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御台风期间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及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的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食品、蔬菜、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运和保障工作。区市场局负责防御台风期间维护价格稳定、查处价格违法相关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防御台风后勤保障。
⑤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公安铁东分局
职责:负责防御台风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防御台风期间,协助防御台风机制、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⑥核灾救灾评估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局
职责: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统计上报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毁损房屋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灾情。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所属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负责本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抢修公路水毁工程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建议,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农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区发改局负责灾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⑦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区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住建局
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文旅局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防御台风相关宣传、指导及信息发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防御台风工作报道线索。
(2)专业支撑组
①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会商,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方案,为台风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参谋和咨询意见;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险情灾情,提出处置应对方案,对防御台风、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②水利工程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防洪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指导水库及输水工程开展灌溉补水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③地质灾害防治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④城区供水防涝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
职责: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区供水的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工作。指导城区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洪排涝工作;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管理。
⑤生产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职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防御台风工作。
⑥学校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御台风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⑦旅游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文旅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指导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⑧应急防御台风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城乡供水情况,协调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沟通、协调市水务集团做好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2.2.8 专家组及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防御台风业务专家组,根据台风、灾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参与防御台风会商研判,防御台风能力评估、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为防御台风救灾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9 区级现场指挥机制
针对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重大洪涝灾害等险情灾情,经区政府批准,可在事发地设立区级现场指挥机制。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等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监测;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监测,负责公路、桥梁等工程的监测;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品企业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以上各部门应将监测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负责监视的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台风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降雨过程、降雨范围、降雨强度、大风等影响信息及时报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收集整理台风信息,针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区政府。
3.2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根据台风预报预警,经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3.2.1 预警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我区台风预警等级标准根据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台风、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结合台风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制定。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一般(Ⅳ级):①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9级)登录我市或直接影响我区;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蓝色警报;③鞍山市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Ⅳ级预警的情况。
较重(Ⅲ级):①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录我市或直接影响我区;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黄色警报;③鞍山市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情况。
严重(Ⅱ级):①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录我区或直接影响我区;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橙色警报。③鞍山市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Ⅱ级预警的情况。
特别严重(Ⅰ级):①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登录我市或直接影响我区;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红色警报;③鞍山市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④其它需要发布Ⅰ级预警的情况。
当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可视情况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2.2 预警及发布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密切根据市气象局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预报,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方面的预报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汛情、河流、湖泊水情以及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及农业和养殖业主发布预警信息;
(4)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负责公路、桥梁等工程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台风预警信息与防台风信息等;负责发布旅游景区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区应急局负责危化品企业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
(8)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报告。
3.3 预警结束
当台风要素低于我区台风预警等级标准并持续降低时,可视情况降低或解除相应级别预警。
3.4 预防
3.4.1 准备工作
防御台风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物资准备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及有防御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台风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强台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制,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御台风相关物资,合理配置。
3.4.2 防御台风检查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当在台风到来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区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地质灾害、电力、通讯、学校、市政、交通、农业、景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设施的防御台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和整改,然后形成书面材料把责任人、整改部位、整改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备案。
3.4.3 防御台风巡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胡泊、堤防、水闸、橡胶坝等水利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及农业、养殖业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2)区住建局负责公路、桥梁以及在建施工项目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市危旧房屋以及在建施工项目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防御台风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预警监测的巡查工作;
(4)区教育局要加强大中小学校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5)区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6)区应急局负责危化品企业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7)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协助重要用户和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御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8)其他部门要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9)以上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在发布台风预警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经会商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级别应按照台风影响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4.2.1 Ⅳ及应急响应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副总召集人主持会商,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区防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总召集人、常务副总召集人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2.2 Ⅲ及应急响应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常务副总召集人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视情况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准备。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进入应急状态,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降雨、蓄水实时变化,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区文旅局适时关闭台风影响区域内的A级旅游景区,停止各类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提醒全区人员减少外出,户外远离广告牌匾,高层住户关好门窗等。区住建局重点检查和落实市政设施和户外大型广告牌匾等防范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停工;做好道路运输的安全防范,并准备随时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关闭或调整陆地营运班次;协调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泥石流监测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随时启动预案。区教育局视情况做出是否停课的决定。区卫健局落实好救护力量和设备。区应急局落实好避难场所并准备好救灾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常务副总召集人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台防汛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准备或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天气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台风汛情预报,按照权限做好防台、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防汛,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通报。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进入调运准备,协调部队支援。区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区应急局及时救助灾民。区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区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总召集人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加强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及时将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报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24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滚动发布防御台风信息,报道抗灾抢险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各大院校停课,除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外,其他单位均视情况停产停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抢险物资,区住建局为防台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区政府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责任人到位,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根据台风行进速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3 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组织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区文旅局、工信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及时掌握各地灾情,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防台物资调配;做好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必要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风抢险救灾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区教育局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4)公安铁东分局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区财政局及时拨付防台风抢险救灾资金,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市以上财政资金;
(6)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及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意见,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全力抢修因灾受损的地质灾害观测设备,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地质灾害的观测和预报;
(7)区住建局全力抢修公路、桥梁等因灾受损工程;继续做好公路、桥梁等工程的巡查工作;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陆路阻断信息;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
(8)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
(9)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抢险抢修;继续监测全区汛情、河流、湖泊水情以及水利工程安全,做好河流、湖泊洪水调度; 组织指导灾区农业、养殖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10)区商务局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1)区卫健局组织指导下属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12)区应急局组织做好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置灾民及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及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通报;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14)区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4.4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防御台风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
灾情及防御台风动态等由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应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3)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显示,台风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5 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支队和民兵是防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2)区人武部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御台风救灾工作。
(3)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公安铁东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住建局、城管局、人武部、农业农村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当建立防台风防汛抢险专家库。
(4)调动抢险队伍和协调部队的程序按照《鞍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铁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5.2 交通运输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道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5.3 电力保障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停电等的应急保障措施,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5.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应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工作顺利进行。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防控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5 治安保障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御台风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
5.6 物资保障
防御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区政府建立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御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5.7 生活保障
建立应急避灾场所,设置避险安置点标示牌。安置点应交通方便,水电设施齐全,能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紧急情况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区应急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5.8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发改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5.9 技术保障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加快和完善防御台风指挥体系建设。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防御台风抢险能力。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0.1 宣传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和区委宣传部应加强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台风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自觉配合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实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的义务。
5.10.2 培训
(1)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5.10.3 演练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御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指挥机制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救灾指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协调调配救灾款物,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医学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区财政局多方筹集资金,及时启动并下拨抗灾资金,给予受灾地区资金扶持。
区住建局要及时组织人员排出城区内积水,对市政设施破损加以修复,清理城市街道的垃圾与污物;组织人员对破损的道路、桥梁、隧道进行维修,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到灾区。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帮助指导农民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组织对水利工程进行灾后检查,抢修水毁工程。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铁东供电分公司组织人员对被毁的供电线路进行维修,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供电。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及当年防御台风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御台风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御台风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台风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水利、住建、电力、交通、通信、农业以及防台风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区政府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减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6 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部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准备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编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批准发布。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其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或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推诿、故意拖延、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