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降低政府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密切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财政局在合理界定结算中心与预算单位的基础上,将结算中心负责的单位会计核算业务调整为代理记账业务关系。
集中代理记账按照注重实效和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代理预算单位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