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超期经营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7-30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经查,你(单位)经营期限到期未及时进行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市场主体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及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8月23日前办理经营期限备案或申请注销登记(如需办理经营期限备案,可关注“鞍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服务-登记助手”了解经营期限备案流程,登记备案部门办公地址:铁东区园林大道1216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科窗口,联系电话:0412-5578838)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铁东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到期企业名单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