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铁东区杭小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铁东区辣伍爷冒菜快餐店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铁东区诺康养老院新兴部餐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铁东区芮芮家快餐餐饮店餐盆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铁东区芮芮家快餐餐饮店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铁东区祥和苑养护中心餐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杭小点餐饮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辣伍爷冒菜快餐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3.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诺康养老院新兴部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4.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芮芮家快餐餐饮店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5.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祥和苑养护中心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