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铁东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明确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确保消防监督工作覆盖各社会单位,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对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范围进行重新调整。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要立即按照通知内容,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监管单位进行逐个排查摸底,并实施监督管理。备案后新增或调整监督管辖权限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指导意见》《鞍山市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鞍山市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暂行)》确定该单位管辖范围,每月以指导记录的形式明确单位管辖权限并交接。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铁东区“九小场所”监督管理的界定标准》鞍公东〔2023〕10号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