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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时间:2024-11-11来源: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现将涉及我区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铁东区明特生鲜超市经营的螺丝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铁东对炉分公司经营的小白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铁东区祥和聚果缘水果生鲜超市经营的甜椒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明特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铁东对炉分公司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3.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东区祥和聚果缘水果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