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汲取8.17鞍山市铁西区发生的燃气闪爆事故教训,按照《市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化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实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控,细化安全责任落实,举一反三、压实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街区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以及城市地下空间通风情况,燃气在线监测及报警器安装及运营情况等安全隐患。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立行立改、及时销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
(二)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地下管线穿越暗渠、埋深不足、腐蚀、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情况,地下管线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地下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防护情况,以及防止燃气泄漏周边地下空间和阀门井检测监测情况。要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全面排查燃气管网改造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格排查“三管三必须”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使用过程中隐患。对照《关于开展全省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全面规范达标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对充装企业、场站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要严厉打击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排查燃气贮存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燃气门站贮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等设施设备,包括贮罐、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电器、消防和喷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镇燃气行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管道燃气安装燃气报警器(含执法检查与处罚)职责,监督瓶装燃气企业做好场站规范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和供用气合同的签订;依法查处瓶装燃气企业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关于开展全省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全面规范达标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以及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对充装企业、场站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供应许可等资质证照。要严厉打击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填写《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严格执行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摸清底数台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区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成立督导组对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协调调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区应急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三)区市场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气瓶检验机构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瓶阀的气瓶,不得进行检验,通知充装站立即进行更换。对充装站、检验机构涉瓶阀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按照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
(四)区商务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包括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使用燃气安全隐患。针对液化气罐场所重点排查液化气罐的使用安全、环境安全、设施安全,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监督并协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使用管道燃气场所,重点排查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含地下空间)通风情况,燃气在线监测及报警器安装及运营情况等安全隐患,若发现的问题较难解决,可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3)《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4),认真落实安检制度。
(五)公安铁东分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破坏气瓶等对公共安全可能产生危害的行为。严格追溯瓶装液化石油气中组分不合格、掺加二甲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掉黑充装产业链。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对“九小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5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做好督查排查工作。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3)《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4),认真落实安检制度。
(八)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做好督查排查工作。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3)《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4),认真落实安检制度。
(九)区卫健局:负责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做好督查排查工作;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治工作。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3)《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4),认真落实安检制度。
(十)区文旅局:负责宾馆等行业管理范围内机构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做好督查排查工作。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3)《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4),认真落实安检制度。
(十一)区司法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最新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按照最新修订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
(十二)区发改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同时结合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
(十三)区财政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落实出资责任。
(十四)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依照《铁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全区燃气专项规划(或全区燃气发展规划)明确的全区燃气基础设施空间利用需求,制定用地支持政策,城区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区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
(十五)区城管局:严格执行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端入户安检工作,利用“燃气小安APP”录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安检隐患信息,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用户入户安检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非居民用户端的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华润燃气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端开展排查。配合华润燃气检查地下管线穿越暗渠、埋深不足、腐蚀、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情况,地下管线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地下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防护情况,以及防止燃气泄漏周边地下空间和阀门井检测监测情况。配合区住建局(交通局)、市场局、公安铁东分局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以及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规范执行情况。配合综合执法局严格执行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
(十七)华润燃气:负责检查地下管线穿越暗渠、埋深不足、腐蚀、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情况,地下管线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地下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防护情况,以及防止燃气泄漏周边地下空间和阀门井检测监测情况。要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全面排查燃气管网改造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负责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端安全隐患排查,对照《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隐患排查指引》(见附件2)、认真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对其供气区域内的所有用户进行入户安检,隐患排查信息录入企业内部安检系统,制定入户安检计划,认真填报《燃气用户入户安检计划表》(见附件5),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用户入户安检工作。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按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清单》(见附件3)对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端重点排查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以及城市地下空间通风情况,燃气在线监测及报警器安装及运营情况等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
(十八)区政府督查室: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本项工作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志全程参与督导,将会同区住建局对各单位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协调调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各部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有序推进本辖区、本领域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