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铁东区重点河道清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铁东区重点河道清障实施方案
近期省、市河长办在河道防汛和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中发现,部分河道内设障问题出现了反弹,河道管理范围内出现违规修建套堤、种植阻水林木等人为设障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抓紧清理整治绕阳河等河道内非法加高套堤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持续巩固河道清障成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清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按照水利部关于抓紧清理整治绕阳河等河道内非法加高套堤,要规范灾后重建工作,严禁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水毁的违法违规建筑物、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在原址的复建、复植、复种的工作要求。
(三)《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立即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辽汛发〔2024〕12号)。
(四)辽宁省总河长令(第6号)。
(五)李乐成省长在指导王河铁岭县段堤防溃口封堵时的“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下更大力气清理整治行洪障碍物,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指示要求。
二、清障内容
(一)清障范围
大孤山河重点河道(铁东段),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河流参照执行。
(二)清障内容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套堤、大棚、片林等构筑物、障碍物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时间安排
2025年4月1日前,全面完成全部清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河道防洪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河道清障工作,坚决清除河道内阻水障碍物,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区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河道清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清障工作主体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推动河道清障任务落实落地,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虚查不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24年10月~2025年3月,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清障工作督导组将采用座谈会、现场督导检查等方式督导指导我区全面推进清障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要继续按照省防指和省河长办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河道清障工作成果,守住河道防洪安全底线,坚决遏制河道内的套堤、堤身林木、阻水建(构)筑物等防洪安全隐患反弹、新增问题发生。对反弹、新增的设障问题要立即全面清除,恢复河道原状。
要结合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根据铁东区内河道清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各相关部门、涉河街道要依法依规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套堤、大棚、片林等障碍物,确保洪水快速下泄。对阻水桥梁要在省水利厅已经开展的调查评估工作基础上,完善台账,逐个桥梁明确消除或减轻碍洪的措施,制定预案,消除影响,对区内河流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台账。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历史遗留和涉及民生等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对纳入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台账且确实难以完成整改需要延期的,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督促乡级、村级责任人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处置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发生。
(三)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涉河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巡查检查,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水城岸线空间管控,坚决遏制河道内的阻水套堤、阻水林木、阻水建(构)筑物等严重阻水障碍物及防洪安全隐患问题反弹。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为全面提升我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2024年9月18日前,经各涉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以文件形式报送清障排查情况和清障实施方案,2025年5月1日前,经各相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将清障完成情况报至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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