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辽宁印发《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汽车、家电产品、家居等消费领域以旧换新。
近日,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辽宁拟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实施细则写明了补贴标准:
辽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若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全部8类家电产品,最高补贴可达16000元。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补贴流程、参与规则等。即日起,消费者可实名登录“辽事通”App、“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支付宝小程序,进入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权益。消费者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栏位,阅读公告后,在领取权益栏位,点击某一类权益,进行权益领取。权益同步发放至同手机号的钱包账户中,以云闪付为例,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查看券码。领取权益后,消费者在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立减模式”让消费者更加便利、实惠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让真金白银直达每一位消费者。
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辽宁将采取一系列方式控制此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风险。比如辽宁将“屏蔽”违规商家,采取“能上能下”原则,在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将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障政策有效落地,我们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时效。”辽宁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内各地要不断探索支付立减方式,尽快让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要探索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市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数据显示,在以旧换新系列举措助力下,全省新型消费、升级消费正在培育壮大。今年上半年,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看,全省绿色智能商品销售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家用电器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5.2%、32.9%、26.0%、12.5%。
消费者操作指引
(一)参与活动前准备
消费者下载并安装“辽事通” APP,或者在手机微信搜索 “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支付宝小程序,完成注册登录,并完成实人(刷脸)认证。
(二)补贴资格申领
消费者进入“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消费者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栏位,阅读公告后,在领取权益栏位,点击某一类权益,进行权益领取。权益同步发放至同手机号的钱包账户中,以云闪付为例,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查看券码。补贴资格申领完成后,可前往活动参与企业选购家电。
(三)购买家电享受补贴
在完成补贴资格申领的前提下,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消费者仅需支付扣除政府补贴后应付金额。
(四)服务保障
对于通过“辽事通”APP领取权益及支付确有困难的消费者,各线下参与活动企业均设立人工服务台帮助完成支付;亦可咨询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五)退货退款
如需退货,消费者可联系家电销售企业,企业工作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退款成功后,款项原路返回。
以下为实施细则原文
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及《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4〕488号)要求,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补贴对象及产品类别
补贴对象:拟在辽宁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补贴产品类别: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空气能)、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学习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其他类型家电将酌情纳入家装厨卫换新活动板块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补贴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实名登录“辽事通”,进入以旧换新专区参与活动。
(二)领取补贴权益:消费者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栏位,阅读公告后,在领取权益栏位,点击某一类权益,进行权益领取。
(三)立减补贴:领取补贴权益后,消费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
五、参与规则
(一)消费者在进入辽事通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权益。
(二)每位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享有政策适用8类家电产品补贴、核销权益1次,8类产品最多可享受8件商品补贴。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内,距活动结束时间不足10天的,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购买核销后即代表已享受该类产品补贴权益,该用户不可再领取已购买类目产品补贴权益。已在其他省市领用过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省内领取补贴资格。
(三)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补贴产品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五)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七)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电,但线上、线下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八)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要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且交售废旧家电回收量要达到一定规模。
(九)购买新家电、交售旧家电时,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价格按照市场规则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确定。
(十)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期限,最晚年底前结束。
(十一)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各市后续公告为准。
六、服务平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要求,确定“辽事通”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资格领取唯一服务入口,依托省政务云部署服务平台。
七、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邀约第三方,选择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须与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平台对接,并为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提供顺畅、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活动期间,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企业和消费者收取额外佣金。
八、参与活动企业
在辽宁省经营、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商超、家电专卖店和电商企业等均可参与活动。(一)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二)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三)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四)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拆除作业;能够与我省正规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五)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家电消费者给予优惠。(六)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七)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九、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家电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一)签署协议。按照国家及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二)压实责任。服务机构需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及时阻止套现骗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审核层级确定为市级终审(含沈抚示范区)。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参与活动企业的抽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三)屏蔽违规商家。采取“能上能下”原则,在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将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打击不法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五)开展统计分析。服务机构对销售情况、核销情况、回收情况等进行日报告,按各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
十、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要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舆情平稳。公安部门负责补贴发放期间防范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省数据局负责辽事通活动入口服务,并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协助做好咨询投诉受理等工作。
(二)提升工作时效。各市要不断探索支付立减方式,尽快让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各市要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补贴兑现在市级层面完成,鼓励探索根据企业销售情况提前预拨付一定比例垫资金额。各市要互相借鉴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要探索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市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
(三)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家电以旧换新资金。补贴资金由各市财政拨付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拨付给参与活动企业,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10月中旬,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成效等方面,适时对下达资金提出各市之间调整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按程序调整资金。用完下达资金额度的,超出计划部分资金由各市财政解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和省级配套资金分别退回中央和省财政。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百姓语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鼓励各市组织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季主题活动,为参与活动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单位、进展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各市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