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48号)和《鞍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24〕7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尤其是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力争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2024年比2023年有明显下降,2025年底前形成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执行行业标准。做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一2024)和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一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一2018)宣传落实工作,指导企业依照国家标准生产。对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加强日常监管,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区工信局、市场局牵头负责,公安铁东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结合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一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具体由地方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事实事工作来抓,列出近期实施计划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意见,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各地可结合实际,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推广使用共享充电柜等智能充电设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公安铁东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对设置停放充电设施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综合治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棚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铁东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规范充电服务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加强电网资源配置,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及时满足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需求,最大限度压环节、减时间、降成本,保证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时用电、安全用电。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改局、数据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各街道发动村(居)委员会、综合网格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依法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6.严查“换电站”违法行为。消防、公安、市场等部门以及街道要对“换电站”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严禁在居民楼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内设置“换电站”,在商业网点等设置“换电站”时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配备扑救锂电池的灭火器材,办公、休息、充电区域要进行防火分隔。(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局、区城管局、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7.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十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严查非法改装。及时核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线索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案源线索,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公安铁东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实施登记管理。落实《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地方政府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公安铁东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加强交通违法查处。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头定位等技术,依托全警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以城市主要路口为重点不断增强识别取证能力。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项治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保持严管态势。(公安铁东分局牵头负责)
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规范行业发展。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标准,做好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核实和报送工作,推动生产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积极纳入国家“正面清单”目录,并监督检查进入“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相关工作执行情况,2024年底前完成。(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配合)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省市场监督总局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配合)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排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销售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强化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验鉴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对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转递线索、通报反馈信息等,快速落地核查。(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公安铁东分局、区工信局配合)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公安铁东分局、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加快以旧换新。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相关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落实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管理。建立健全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落实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及有关政策,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着力推动抓好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区工信局、生态环境铁东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发改局、国资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运用 “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特别是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问题。整治期间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要求,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延伸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铁东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工信局、商务局配合)
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由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由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动社会公众,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征集安检线索,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区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公安铁东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住建局、市场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局、公安铁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等单位组成。
(二)成立工作专班
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每周分析调度,每月通报推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三)压实治理责任
坚持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要增强系统观念,提升相关政策措施的颗粒度和精准度,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专班,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追责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攻坚推进和行动质效情况,列为市情月报、季度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严肃追责问责。
(五)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破立结合、先立后破,按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安全规范,补足立法短板。要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实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优先政策,持续打造绿色出行友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