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现将《铁东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好“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深化“人防+技防”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鞍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鞍政办发〔2021〕15号)《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度)要求,结合铁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铁东区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种类为滑坡。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主要分布在新兴街道大公堡小区与鼎龙国际小区。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2处均为滑坡。按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情划分,全为小型。占无受威胁人口,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降水预测
根据鞍山市气象局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4年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 470~510 毫米,较常年同期(425.7 毫米)偏多 1~2 成。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 2024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空间分布与常年基本一致,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仍为滑坡。
综合2024年度气候、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我区仍有可能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我区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为已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此外险情严重、灾害体变化显著、始终处于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防范的重中之重。依据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确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如下。
1.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2024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新兴街道大公堡小区与鼎龙国际小区。
2.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闭坑矿山井工开采区仍可能会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露天矿山开采区,仍可能发生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
3.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新兴行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地暴雨是自然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在这一时段内集中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都有可能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7-8月是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时段,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性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五)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关注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地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三、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与自然地质体作用有关,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崩滑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应当认定为地质灾害。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用,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防治合力。区应急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排查全区重要水利设施及水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疏通辖区河道,确保行洪畅通;区住建局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修复因滑坡、崩塌等毁坏的公路设施,保证公路畅通,负责城区道路沿线和开放式居民小区的护坡墙的维修维护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区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范和避让;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区旅游景区景点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推进风险调查成果应用,扎实开展隐患风险排查
根据最新的风险调查成果,各地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相关要求,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于汛前、汛中和汛后,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风险排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房屋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入库,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
(三)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将经风险调查更新后地质灾害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中,汛前逐一完善地质灾害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动态监管群测群防建设,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和配备简易监测设备,同时推广“辽宁地灾查询”“辽宁地灾防治”手机APP软件及“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微信公众号的使用,使群测群防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预警信息,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完善自然资源与水利等部门调查、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共享,提高灾前预警时限和精度,提升防灾预判能力,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防灾一线,科学指导防灾避险。
(四)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1.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重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等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知识问答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汛前各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2.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完成后,应及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估。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检验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制度
1.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单位要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汛期“三查”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明白卡”发放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汛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布置防范、重点观测,完善防灾避灾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了解其潜在危害、存在问题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汛后要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新发生地质灾害情况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核查。
3.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接收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接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群众。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各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坚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速报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报送区应急局,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14号)文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后,即发即报,边核边报。而且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避让搬迁、灾后治理和恢复重建等。对因自然因素引发且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将积极向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告知并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
(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针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要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