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区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将《铁东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控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点统一招投标确定。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每月25日清查存货,会计协助监督进行,盘点库存实物,并填写盘点清单。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盘货清单分别记账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如盘点存货中出现短缺或溢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食堂负责人要及时准确查明原因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学生和教师收取的伙食费,实行月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两项资金收取,要严格杜绝出现“现金流”。
(二)学校食堂不对外承包经营。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做到收支平衡。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杜绝现金支付,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油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天然气等支出。
2.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财务人员工资及其他必要的日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食堂的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铁东区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要填写付款方,并有开票方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支付。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建立学校食堂当月的账务账簿。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账目应按相关规定,每月末对食堂账目收支、节余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