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多少?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6%,记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
二、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有什么影响?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个人账户累计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如果因为离职等原因中断缴费,之后继续参保,那么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是如果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对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越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少,退休后养老金也会越少。
如果断缴时间较长,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就要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那么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就要相应延后。
如果在离职期间不想中断,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三、养老保险断缴很久了,会过期吗?
不会过期。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离职后养老保险该怎么处理?
若职工离职后很快转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
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找到新工作后由新工作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五、参保人去世了,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
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六、具有双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由劳动关系确定养老保险关系,即职工劳动关系在哪里,就在哪里参加养老保险,不允许同时存在多个养老保险关系。具有双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要按法律规定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唯一性原则进行清理。
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
不可以。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职工在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已支付部分外,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八、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目前辽宁省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统筹,省内不再转移,只进行简单的停续保即可。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现在在网上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很方便,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掌上12333”、辽事通、支付宝、微信等APP线上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