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教发〔2024〕38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铁东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鞍山市铁东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附件:鞍山市铁东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鞍山市铁东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鞍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结合铁东区实际,就做好铁东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做好来鞍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面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应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六年级“小升初”学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铁东区户籍、房产、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铁东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要件
1、铁东学区小学入学,“小升初”证明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出生证明(简称为“三证”),因具体家庭情况不同可能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以学校要求为准)。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要件: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铁东区的相关工作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暂住证明,铁东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3、新建小区业主子女提供的证明要件:居民户口簿,备案购房合同(连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出生证明等。由开发商或物业集中统一办理。
(四)招生管理
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等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理便民服务。学校按照《铁东区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的要求,对域内适龄儿童、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讲解,及时将网上办理“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和必备要件,发至学校周边各幼儿园、小学所有家长,并在招生时进行积极宣传。针对实施网上办理“一件事一次办”可能出现的舆情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在区教育局中小教办和各学校同步设立服务电话,服务窗口,对不会使用网上操作的家长进行手把手服务。
3、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在铁东政务网公开公示铁东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示内容包括:学区划分、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学校公开宣传的信息包括:学区范畴、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报名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信息。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
4、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落实大校额削减计划。严禁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要求,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5、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城区户籍新生信息采集后,以线上审核为主,线下审核为辅,学校初步审核为主、教育局复审为辅,按照“房户一致、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应入尽入”的基本原则审核录取。
6、实施阳光分班。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明确招生入学时间。6-7月进行小学、“小升初”入学信息采集及信息审核。8月末,进行阳光分班。10月份,完成小学、初中新生学籍建立。新生入学后保持学籍稳定,原则上中学同区不转学,小学一年级同区不转学。
2024至2025学年度转学基本条件参照2024年新生入学报名要件和录取办法,集中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前两周。
8、做好学段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指导学校开齐课程,上足课时。落实《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有效实施幼小衔接,继续实施小学新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不实施文化课教学,开展通识性、认知性等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加强幼小衔接,并持续探索小初、初高有效衔接。
三、落实招生政策
(一)扎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开学初,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实处理疑似辍学学生数据,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并马上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二)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全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铁东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办法,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四)落实优待、优先政策。做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及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妥善安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 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市、区教育局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中、小教办和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宣传总结通报制度,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报道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确保安全稳定。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把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将安全稳定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铁东区教育局中、小教办招生工作联系、服务电话:
0412-2699807、0412-2699802
铁东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0412-269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