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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开具证明的建议》的书面答复
时间:2024-06-17来源: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 点击: 次
尊敬的李远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开具证明的建议 的建议”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厅字〔2022〕28号)、《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2〕41号)和《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应用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领办〔2021〕3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以及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鞍山市民政局、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中共鞍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鞍民发〔2023〕8号文件。
到2023 年底,建立村级(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清单,基本实现村级(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社区)组织和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社区)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出具证明的办理程序,一般由当事人根据需要,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证明。
在此,由衷的感谢您对我们社区工作的指导、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为我们的社区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铁东区民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