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办理流程?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本人农行保障卡,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困难群体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还需提供证明相关证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调整7档。档次如下:
缴费档次 | 缴费补贴 | 备注 |
200元/年 | 40元/年 | 注:目前,仅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逐年缴费人员享受对应档次当年的缴费补贴,中断补缴人员不享受当年缴费补贴。 |
300元/年 | 50元/年 | |
500元/年 | 70元/年 | |
800元/年 | 100元/年 | |
1000元/年 | 120 元/年 | |
2000元/年 | 140元/年 | |
3000元/年 | 1600元/年 |
人社厅〔2018〕111号文规定:同一自然年度,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应纳入政府代缴范围。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对应缴费补贴为30元。如果困难群体选择其他缴费档次,多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缴费和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按年进行征收,征缴模式为税务征收。目前支持征期外补缴,也支持向前补缴,但不支持提档补差。如果缴费人选错档次,只能按照错误档次进行缴费。第二年缴费前可变更缴费档次,正常情况下不支持退费。
缴费手续:参保人每年12月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缴费。线上缴费途径:辽宁税务APP。线下缴费途径:农行等社保卡开卡银行进行银行柜面缴费。
补缴手续: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村)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选择补缴年份及对应缴费档次,由街道或社保机构进行系统补缴申报,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中断补缴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2011-14年补缴标准:鞍政发〔2011〕14号规定新农保缴费标准从100-500共5档,鞍政发〔2011〕16号规定城居保缴费标准从100-1000共10档;2014-18年补缴标准:辽人社发〔2014〕15号规定城乡保缴费标准以100-1000、1500、2000共12档)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试点启动时年满60周岁的,可直接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试点启动时年满45周岁的,最低缴费年限为逐年缴费的自然年度;不满45周岁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目前,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9元,对年满6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元。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逐年缴费人员待遇测算表
年限档次 | 200元/年 | 300元/年 | 500元/年 | 800元/年 | 1000元/年 | 2000元/年 | 3000元/年 |
15年 | 154元 | 166元 | 190元 | 226元 | 249元 | 359元 | 470元 |
16年 | 158元 | 171元 | 196元 | 234元 | 259元 | 377元 | 494元 |
17年 | 162元 | 175元 | 202元 | 243元 | 269元 | 394元 | 519元 |
8、如何提高参保人待遇发放水平?
(一)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金额。
(二)早参保后逐年缴费,缴费当年补贴及计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9、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城乡养老保险关系。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兼得吗?城乡与哪些待遇可同时兼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者不可以同时享受。但与低保待遇、征地社保待遇、职工遗属待遇兼得。
11、哪些情形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