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时间:2024-03-04来源: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尊敬的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员

    您好!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意识,依据《铁东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1.请遵守交通规则。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

    2.停车时应做到“按位停车、统一朝向”,不占用相邻车位,不超出停车泊位线外停放。

    3.请勿在禁停区域停放。店面门前车辆不停入绿地,禁止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专用通道停车。

    4.请注意停车安全,锁好车门车窗,以防被盗。

    5.请遵守市容环境秩序,不要在停车区域内乱扔垃圾。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员积极行动起来,与我们一道致力营造一个共治、共享、文明、畅通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