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将案件旁听制度“标重点”
时间:2024-03-18来源:鞍山云 点击: 次
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案件旁听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近日组织了对一起涉毒类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活动。
此次案件涉嫌多人犯罪,被告人共10名,其中有5名被告人因故未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重点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出庭形象、庭审举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辩护技巧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从整个庭审效果来看,辩护律师对受援人的悔罪态度、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提出了依法从轻判决的辩护意见,准备充足、思路清晰,能够准确把握案情,质证切题,庭审应变能力强,较好地维护了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尽到了法律援助律师应尽的责任。
去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案件听庭监管纳入全年的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旁听。承办律师在庭审中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并结合案件回访、案件评查等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打造鞍山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