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社区基础办公设备投入的建议》第01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4-02-23来源: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鞍山市民政局:

    需要区民政协办的关于加强社区基础办公设备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建设一直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民心工程,一直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置于重要位置的一项工作。非常感谢范阳代表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中肯意见。我区社区基础办公设备投入问题我们会积极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组织(社区)经费保障工作,深入推进鞍山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紧扣《关于坚持“三个面向”进一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21〕18号)各项任务,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民政局、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签发鞍财农〔2022〕14 号文件关于印发《鞍山市村级组织(社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依据《通知》里的要求: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社区工作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市城区按照每个社区4万元/年标准安排,资金需纳入年初预算,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区居委会日常办公、缴纳取暖费、水费、电费及办公网络、有线电视、通讯、召开会议、开展各类活动、专职人员学习、培训、社区办公用房维修、维护以及各类活动等所需费用以及社区居委会工作运行必须开支的其他费用。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