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政办发〔2024〕4号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分级管理清单》(暂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明确企业集团在生产经营中相关重大事项各级监管职责,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重大事项分级管理清单的通知》(〔2022〕2号),结合铁东区实际,区国资局形成了《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分级管理清单》(暂行),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清单分级明确了企业集团改革发展、产权管理、业绩考核分配、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及行权履责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企业集团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上市;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集团贷款、捐赠、担保、质押、抵押,产权转让、股权划转及增减资本;企业集团裁员、负责人绩效年薪、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企业集团审计、评估。

清单所列重大事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结合铁东区国有企业集团实际选定。由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事项,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的重大事项,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未列入清单的事项,由企业集团按相关规定执行。

清单中规定的工作时限,企业集团应根据有关要求备齐报件,按照区政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收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清单中企业集团是指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