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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东区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6来源:鞍山市铁东区农业农村局 点击: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抓好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及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的资本运作方式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精准分类施策,拓宽增收途径,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服务功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扶持对象

    2023年鞍山市下达我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任务指标2个。按照确定扶持村的条件,除年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的村,2016—2018年已经列为中央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村,以及2019年以来利用中央及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扶持的村以外,均可纳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在选定扶持村和项目时,优先选择村党组织政治立场坚定,领导能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的村作为扶持对象,注重向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项目倾斜,促进“党群共同致富”。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拟定建设项目,各街道对申报村及项目情况进行筛选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村上报至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2个扶持村。

    根据扶持范围要求,最终确定我区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村为旧堡街道滕家房身村和大孤山街道大孤山村。

    三、主要内容

    (一)大孤山街道大孤山村。截至2022年底,大孤山村经营性资产总计452.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86.0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114.77万元。计划在大孤山村内利用村集体耕地建设钢架冷棚5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亩,每栋大棚约长100米,宽12米,用于蔬菜种植。棚内建设灌溉设施、管线、卷帘机等设施。通过蔬菜大棚建设,可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城郊农业发展,为本村及周边地区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旧堡街道滕家房身村。截至2022年底,滕家房身村经营性资产总计301.3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79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48.63万元。计划购置履带式大型挖钩机1台(型号320),小型铲车1台,通过租赁方式服务于各工程项目、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及冬季除雪等。机械租赁不仅风险较低,还能为村集体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

    四、资金安排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对所扶持的行政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各村申报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经省、市审核同意后,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之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的街道,街道根据村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开展项目公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招投标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认施工建设相关工作。

    (三)施工建设阶段。2023年11月30前,确定监理单位,项目所在地街道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四)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档案资料整理。

    六、运营模式及预期收益

    (一)大孤山街道大孤山村钢架冷棚建设项目。该项目拟采取村集体自营的方式,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日常管理。预计每栋大棚年产蔬菜2万公斤,按平均2元/公斤计算,年产值约为4万元,去掉成本(人工费、技术费、运输费、肥料农药种子、设备维修费等)年收益约2万元/栋,5栋蔬菜大棚年收益总计约10万元,预计2024年产生收益。

    (二)旧堡街道滕家房身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该项目拟采取村集体自营的方式,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日常管理。拟以月租的形式对外出租,租赁费用约2万元/月,年产值约24万元,去掉成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税费、保险、年检费等)年收益总计约10万元,预计2024年产生收益。

    七、收益分配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成员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也可以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壮大村集体经济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剩余收益年末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成员分红。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建成后,街道要督促指导项目村及时将项目纳入“三资”平台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正常运营,尽早收益。区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金执行情况按照“阳光三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二)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村财街管代理制度。街道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完善会计账簿和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察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应责令纠正,对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造成相关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酌情给予相关处理。

    (三)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机制。项目所在街道要加强对项目的管护管理工作,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人及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人,确保建成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作为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纳入对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铁东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的各项政策。每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对上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

    安排下年度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建设。区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投入、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街道、村确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产业项目,根据街道申报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日常调度,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各项目所在街道是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谋划、推荐项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规范履行民主议事及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好各项经营活动。

    (三)严肃监督问责。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批复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进度拨款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评价和全过程跟踪问效,对存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扶持发展资金的行为,除追回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外,还将取消下年度申报奖补资金资格,对奖补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