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政策及审批办理流程
转学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一)城区内公办学校之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转学;
(二)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及假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原则上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五)原则上中小学新生入学后,半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
(二)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县)区迁移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二、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单》(以下简称《转学联系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向学区对应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入学。
三、学生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联系表》、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受理学生转入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接收学校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四、学生转学程序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五、学籍管理实行 籍随人走 。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协调或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六、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学校。
七、学生户籍为本地户口,到境外学校就读的应凭相关境外学校证明及有效证件到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仍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回到境内就读的,应使用原来的学籍档案。没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应及时录入电子学籍。
八、咨询电话
铁东区教育局:中教2699807 小教2699802
转学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转入审批办理流程
1、中学转入持户口本、房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到区教育局中教办审核、备案、盖章,开具转学联系单。持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学校盖章。
2、小学转入持户口本、房证、房屋完税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到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开具转学联系单。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材料到铁东区教育局小教办盖章。
3、回到转出学校及其对口教育局相关部门盖章,取出纸质学籍本送交转入学校存档。
4、由转入学校网上向转出地学校、教育局申请电子学籍转出。
(二)转出审批办理流程
1、持户口、房证等证明到转入学校及对口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转学联系单并盖章接收。
2、持转学联系单回原就读学校盖章,取出学籍再到区教育局中小教办盖章备案。
3、由转入学校网上向转出地学校、教育局申请电子学籍转出。
备注:铁东区教育局中小教办办理转学时间一般为每周二下午1:30-5:30,其它时间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2699802(小教)、2699807(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