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扶持对象:铁东区居民与机构
实施部门:铁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铁东区政府大楼127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2669253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一、老年人补贴
1、定期生活补贴:
鞍老办发【2014】5号《关于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的通知》,凡具有铁东区户籍、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90-99周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2、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根据鞍政办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凡具有鞍山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至79周岁(含79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均可申请领取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鞍老办发【2018】7号《关于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凡具有鞍山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对8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人给予发放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二、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建设补贴对象: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
补贴条件: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每月 125元。
补贴内容: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
补贴方式:分5年给予每张新增床位每年400元的建设补助。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5】6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