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一)政策依据:鞍人社发〔2022〕4号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2.0版)》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但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孵化场地,可自行租赁场地创业。
(四)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五)申报程序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所需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者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给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储蓄账号。
(六)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鞍山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七)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 13:00-17:00 (中午11:30-13:00提供延时服务 周末、节假日执行值班制度)
(八)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
(九) 办理机构: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6室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412-555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