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时间:2023-06-07来源: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一)政策依据:鞍人社发〔2022〕4号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2.0版)》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但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孵化场地,可自行租赁场地创业。

    (四)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五)申报程序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所需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者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给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储蓄账号。

    (六)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鞍山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七)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  13:00-17:00 (中午11:30-13:00提供延时服务 周末、节假日执行值班制度)

    (八)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

    (九) 办理机构: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6室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412-5550169